索引号 01441643/2022-24008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函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6-23
文号 泰农函〔2022〕68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y2022008号建议的答复函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07-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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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治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粮食生产效益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扛在肩上,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预案启动要求,我市于2020年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确保种粮农民生产效益。二是组织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畅通农民售粮渠道,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2021年,全市共市场化收购小麦102.4万吨、粳稻87.5万吨,其中优质优价收购小麦47.6万吨、粳稻27.2万吨,通过优质优价收购促农增收1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种粮收益。三是加大和规范粮食生产补贴。2021年全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540.62万元,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037.38万元,发放稻谷补贴资金19885.18万元。2022年,市财政将继续延续三项补贴政策,上半年已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7329万余元,近期将再次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三项补贴政策的落实有效化解了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影响,释放了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效益保障机制,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1.进一步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托底作用,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积极推进市场化收购。多措并举组织好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竞争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格局,保障农民种粮卖得出。

3.认真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领域补贴,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

4.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严格查处市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虛假收购、压级压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农资质量价格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保障绿色优质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周宝梅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89398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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