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3/2022-2309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文号 | 泰农牧〔2022〕1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04-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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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升全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促进全市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动物诊疗“机构合法化、人员专业化、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2022年,各地要推动辖区内20%的动物诊疗机构实现“四化”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70%以上动物诊疗机构实现“四化”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场所与布局。一是场所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原则上动物医院应达到100平方米,动物诊所(门诊部)应达到60平方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动物诊疗场所的地面应当平整并适合清洗消毒。二是布局要求。从事畜禽诊疗的,应设有布局合理的诊断室、手术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从事宠物诊疗的,应设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观察室、化验室、手术室、病房、处置室等功能区,且与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二)规范资质与人员。一是资质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开设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也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使用“动物医院”名称的必须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二是人员要求。动物诊疗机构须配备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执业兽医师,动物诊所应具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应具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执业兽医师要实际在岗、规范履职,杜绝挂证行为。应定期对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生物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提升从业水平和守法意识。
(三)规范设施与设备。动物诊疗机构须具有与其诊疗规模相适应的诊断、检验检测、治疗、隔离、消毒、冷藏、污水污物和诊疗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还需配备与此相适应的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动物诊疗机构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相关设备须符合环保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规范诊疗与管理。一是严格诊疗用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停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毒麻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二是严格处方开具。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或者设计电子处方笺。执业兽医师按照兽药使用规范开具兽医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后有效。执业兽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兽医处方时,要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后有效。三是严格疫情报告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不得擅自诊治。要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和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四是履行公示告知义务。动物诊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备案表、人员健康证明、诊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等内容,并按规定履行收费告知义务,提高诊疗行为和收费公开透明度。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五)规范制度与记录。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规范、兽医处方管理、兽药使用、废弃物管理、环境及器械卫生消毒、疫情报告等制度,确保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动物诊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考核,每月安排专人对各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三是完善档案记录。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兽药进出库和使用档案,要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并填写规范,病历要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资料,病历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份)。各地应于4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将已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填写工作进度表(附表1),于4月28日前报我局畜牧兽医处。
(二)实施推进阶段(5-10月份)。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有关要求,分类指导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认真落实,10月份前组织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完成情况进行逐条逐项评估,对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份)。各地要对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报我局畜牧兽医处。2023年继续按照要求序时组织推进,2024年确保70%以上动物诊疗机构达到“四化”目标。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序时进度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或以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告知,督促指导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培训教育。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动物诊疗机构从业机构人员自觉学法守法,熟知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规范行业行为。要通过开展执业兽医诊疗技术竞赛提升兽医业务技术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法依规严格许可审查程序和审查条件,加强诊疗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动物诊疗各项规定。年度日常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从业执业兽医师未经备案、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师在岗情况检查和病死动物及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诊疗废水等处理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坚决取消不再符合诊疗许可条件的诊疗场所从业资格。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联系人:徐巧琴,联系电话:86893977。
附件:1.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表
2.江苏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