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3/2022-24038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函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6-28
文号 泰农函〔2022〕73号 时效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y2022084号建议的答复函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07-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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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转移支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村级组织运转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9]25号)精神 ,从2019年起,全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固定补助基数,每年补助金额10797万元,其中市本级补助基数462万元,重点保障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确保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38万元省定标准。

二是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新一轮帮促机制,持续扶持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2922万元资金用于扶持重点帮促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强化三级书记责任实施“四强四有”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经济强村,整体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强村更强、中等村培强、重点帮促村变强,促进共同富裕。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22年,市级财政继续实施扶持重点帮促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补助,按每村60万元的标准,扶持30个重点帮促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新设立市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打造一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经济强村。“十四五”期间,市财政安排850万元资金,对所有纳入财政预算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给予帮促资金支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推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加强目标管理。制定下发年度目标任务,督促各地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分解到乡镇、村(社区),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强化路径指引。总结提炼村集体经济发展成功经验,选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佳典型案例,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经验做法,释放示范引领效应。三是落实好省、市项目扶持。组织实施好省、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及早落地见效。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强化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指导村级组织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原则,科学编制村级预算,坚持“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原则,合理控减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现村级财务节支最大化。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李红亭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89393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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