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3/2023-28245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6-26
文号 泰农牧〔2023〕27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7-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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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犬猫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有效防控犬猫人畜共患传染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犬猫产地检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申报检疫的犬,应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饲养者需逐只提供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在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均可用于申报检疫)。对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犬、猫,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饲养者还需提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并对报检信息及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无法提供上述有效材料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二、规范相关疫病检测要求。在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由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具有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等实验室检测并出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作为申报犬产地检疫的有效材料(检测报告样式可参考附件1)。我市现有省级公布的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为海陵区泰牧动物医院实验室(地址:海陵区迎宾路188-9,有效期至2024年2月27日),该实验室可在有效期内继续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并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

三、严格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狂犬病抗体检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实验室可出具犬产地检疫所需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有效期暂定为5年。各地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并严格按照《泰州市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附件2),对申报材料及实验室现场进行初审,于7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实验室申报材料(附件3)报我局畜牧兽医处。每个市(区)可择优推荐上报1~2家,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实验室开展狂犬病抗体检测能力考核。各地要指导辖区内狂犬病抗体检测实验室合理收费,并督促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确保检测收费合理、透明。

四、规范开展犬猫产地检疫。各地要加强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犬猫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饲养者依法报检。要加强检疫人员防护措施,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犬猫,严格按照相关产地检疫规程规定,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核查免疫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要加强实验室检测报告核查,狂犬病抗体检测方法必须为ELISA方法。检疫合格的,逐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确保犬猫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1.检测报告(参考样本)

2.泰州市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3.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申报材料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泰农牧〔2023〕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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