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3/2023-2692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文号 | 泰农办〔2023〕1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4-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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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处室(单位):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起步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农村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23年泰州市信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业农村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夯实农业农村信访工作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访工作职责,坚持源头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各处室(单位)要全面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认真履行属地和属事责任,扎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就要管信访。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分析研判、接访包案、定期汇报等制度,压紧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二、坚持齐抓共管,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
开展条例落实年活动,深化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列入局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结合农业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宣讲,更好地引导群众依法、文明、理性反映利益诉求。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进一步梳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宅基地、农业综合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非粮化”和假劣农资等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反复信访的积案难案,尤其要把市县联动巡察整改问题作为做好今年农业农村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各处室(单位)要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因人制宜、因案施策,动态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推动积案化解,力争早日“清仓见底”。我局将定期梳理农业农村系统信访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及时交办相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化解。充分发挥部门督查问责质效,放大“督查+信访”“考核+信访”督查督导实效,下沉一线巡回督查,推动信访事项办理提速提质。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方力量,对国家、省和市级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逐案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即安排一名领导包案、成立一个化解专班、建立一套全程记录台账、开展一次信访法治教育,做到真包案、真落实、真化解。
三、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农业信访矛盾就地解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中央、省和市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最大限度推动农民群众信访事项在县域及以下得到妥善解决,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查找信访风险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提高排查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处置、化解在初始。密切关注涉农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特点动向,细化措施,依法化解。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确保不发生规模进京来省集体访和有重大影响的涉访个人极端事件,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农业信访工作效率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信、访、网、电受理办理各个环节,积极打造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信访格局,建立健全“登记—受理—办理—反馈—办结”闭环管理体系,对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要全部进行交办。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要求,落实受理、告知、答复各项规定,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切实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要高度重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对不应导入复查复核程序的信访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对需要导入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要提前与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复核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合法、过程规范、效率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各市(区)农业农村信访工作通联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