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3-350411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0-17
文号 泰农牧〔2023〕36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10-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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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市攻坚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履行好农业农村部门职责,有力推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排查整治提升工作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事关畜牧业绿色发展,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提升工作,要将其作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套更新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粪污处理利用流程,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资料记录,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高质高效、低成本还田利用。

二、制定方案,认真落实排查整治各项措施

各地要按照市攻坚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职能处室和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按年度序时推进各项关键措施。一是要摸清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情况,按要求分规模进行统计造册;二是要统一尺度,要按照猪当量折算好牛、羊和家禽的数量;三是要落实好责任,本着谁排查谁就对排查结果负责的原则,做到真排查,排查结果真准确;四是推动排查问题的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涉及违法的要依法查处;五是要加大宣传,促使畜禽养殖场户知晓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要求,清楚自身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明白排查问题整改方向,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工作。

三、主动进位,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

本次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进位,加强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共享工作信息,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应用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完善粪污消纳土地流转协议和处理合同,规范粪污处理台账记录,畅通粪污还田利用渠道,督促排查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粪污处理利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夯实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为期三年,各地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特色做法、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贡献畜牧力量。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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