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3/2023-2739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文号 | 泰农保办〔2023〕5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4-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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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保办,市各有关部门,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市分(中支)公司:
为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宣传与创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推动我市农业保险瞄准“稳步提标准、创新土特品、构建新体系”目标,建成保障有力、覆盖广泛、运转高效、上下联动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引导各(市)区、保险经办公司在政策宣传、机制创新、险种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不断加快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银保监分局共同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保险宣传与创新活动,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市分(中支)公司负责统筹服务区域内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与创新工作,认真谋划宣传的主题内容、方式方法与创新内容,督促各经办支公司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各支公司负责宣传与创新活动的具体实施。
三、活动要求
各农业保险经办公司要把政策宣传和创新内容与日常服务相结合,通过宣传和创新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保险经办公司要借助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全面摸排承保区域内种养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广大参保农户所思所想所盼,瞄准农户和主体需求开展新险种的研发创新,满足各类主体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各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市分(中支)公司要牵头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与工作创新活动年度方案,做到宣传活动常态化、月月有活动,创新工作制度化、年年有成果。各市(区)农保办对辖区内各农业保险经办支公司政策宣传与创新工作推进情况要定期组织调研督查,确保活动推进有序,成效明显。
农业保险创新内容既可涉及保险机制的创新、也可包涵保险服务能力的创新;既涵盖新条款的研发创新,也可以是已有条款在泰州试点和扩面。各市(区)、各保险经办公司要紧扣当前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工作创新。
四、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各农业保险经办市分(中支)公司报送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与创新工作方案。
4月30日前,各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实现政策宣传乡镇全覆盖,并报送政策宣传工作佐证材料。
6月30日前,各市(区)农保办报送工作创新方案。创新方案应包涵创新内容、实施步骤、具体举措和拟实现目标等方面。
每个季度末,各农业保险经办市分(中支)公司报送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与创新工作推进情况。
泰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