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50491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泰 农〔2024〕1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4-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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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执法工作的通知》(泰农〔2023〕32号)要求,为加强白色污染源头把控,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在全市组织开展农用地膜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0日-4月19日
三、检查要求
请各市(区)结合区域特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抽查样品送至具有农膜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定,重点对农用地膜厚度(不低于0.01mm)、拉伸负荷(纵、横向不低于1.6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不低于26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不低于0.8N)4个指标开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区农用地膜销售市场进行抽查。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区)于4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处,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黄康伦,电话:13401247808,邮箱:tzkjc@163.co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丁铀泉,电话:18052610660。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