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50496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泰农办〔2024〕1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4-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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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87号)的要求,现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苏农规〔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在市级龙头企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双带”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网上申报、市级审核把关、省级核查评审”等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2.申报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和审核,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强沟通。申报材料由企业在《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系统》(http://49.77.204.16:3016/#/login)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附相关附件(清单详见附件)装订后报送。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信息系统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3.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于6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核,以市(区)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各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周波,86893960。
附件:申报书所需附件清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