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5-350570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1 |
文号 | 泰财农〔2025〕4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9-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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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3号、苏农计〔2025〕30号)精神,现将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3个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资金通过2025年市与区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储备、省下资金额度和工作任务情况,在第一时间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下达、及时兑付,同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录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二、加强全链条监管。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绩效运用。各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市级汇总后统一报省厅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区要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本地惠农政策清单和项目申报指南,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