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6/2025-350574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
| 文号 | 泰财农〔2025〕5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12-04 14:29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5号、苏农计〔2025〕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资金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执行。各地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紧密联系、通力协作、抓紧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储备和市下工作任务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资金分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示等信息及时录入、上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跟踪,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坚决杜绝资金滞留,下达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按时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落实公开公示。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除涉密信息或重大敏感事项外,包括惠农政策、项目申报指南、遴选结果等需主动公开的支农资金信息,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补贴发放到户、到经营主体的资金,要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对竞争立项类项目,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1.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docx
2.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docx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