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5-350571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9-11
文号 泰财农〔2025〕47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9-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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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2号、苏农计〔2025〕29号)文件精神,现将泰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其中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推广资金列2025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科目,其他资金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对靖江市和泰兴市的补助资金通过实拨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协同,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确保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在第一时间提交、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年初项目储备、省下资金额度和工作任务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二、强化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序时推进。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跟踪,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坚决杜绝资金滞留,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要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三、加强绩效运用,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其他注意事项。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为省级竞争立项项目,承担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本次下达资金中安排的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应急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及时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突发的灾情灾害,对已完成省定工作任务的,相关资金可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附件:1.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泰财农〔2025〕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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