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5-350556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1-23
文号 泰农〔2025〕3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1-24 15:54
  • 浏览次数: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全市66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及37个省定重点帮促村,扶持项目应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推荐。

二、名额分配

根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安排,全市计划扶持30个左右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申报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原则上每个村补助标准不高于60万元。对项目投入大,预期效益好的村,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综合各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数量、2024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条件,按照因素分配法,各地具体申报村名额为靖江市5个、泰兴市7个、兴化市8个、海陵区1个、姜堰区6个,医药高新区(高港区)3个。各市(区)可以根据名额数量,按照1׃1.5的比例组织申报,市将结合评审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三、有关要求

各地自行组织对乡镇(村)申报项目进行把关。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提交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的项目将提交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是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帮扶项目申报工作,靠前指导、尽早发动,帮助辖区重点帮促村组织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省市备案”四个流程,对项目库进行调整补充,确保项目库项目储备充分,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开工;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建设、验收、审计等环节。当年度项目必须当年度完工且按要求完成资金拨付,对年度内未按要求完成的市(区),次年度将扣减相应项目指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要及时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汇总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按市(区)于2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帮促指导处(市农业农村局2楼207室)。联系人:李振华;联系电话:86886163。

附件:1.泰州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3.泰州市市级财政扶持项目计划书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

泰农〔2025〕3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