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5-350569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30
文号 泰农计〔2025〕2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7-3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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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强市建设,切实做好专项补助实施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支持领域

各地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围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研究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政策,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技术装备提升、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等相关重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贯彻落实省“财政金融支农16条”,创新机制和模式,全面加大设施农业、粮油和生猪生产等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狠抓工作任务部署

各地要加强与省、市业务条线沟通对接,及时将省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任务落实与资金安排有机衔接,防止资金与项目安排“两张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明确的任务细化实施要求,筛选一批成熟度较高的项目,迅速组织实施。绩效激励等由各地自主统筹使用的资金,要在专项支持政策范围内落实到具体任务、目标,并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各地在资金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全过程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项目立项评审程序,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新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规范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随意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

四、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实行绩效闭环管理。及时在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精准规范填报资金执行情况,确保资金执行与项目建设进度高度匹配。项目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使用年度中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支农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类项目遴选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盲盒”。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组织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基层农业农村干部对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 杨舜琴、陈国军,0523-86882816;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高伟、高屿洲,0523-86888010。

附件:1. 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2.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联系方式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泰农计〔2025〕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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