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5-350572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30
文号 泰农计〔2025〕3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7-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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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效能,全力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支撑农业强市建设,现就规范高效实施2025年中央下达我市的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扣核心目标,加强统筹协同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及省级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意图,紧密结合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实际,将专项资金使用与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任务紧密结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发展促稳定,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强化政策集成与精准引导,优化项目实施路径,严格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投向精准、使用高效、效益显著。着力稳定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增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细化实施方案,压实执行责任

各地要依据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迅速制定详实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方案须明确具体实施项目、支持主体范围、补助(或奖励)标准、实施步骤、预期成效及具体监管要求。要科学设计资金支持方式,优先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更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模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务必做好与现有地方政策的衔接,避免支持内容、对象交叉重叠,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严禁在既定任务范围外安排资金。

三、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全程监督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规定,将监管贯穿于项目立项评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坚决杜绝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按时、准确、完整填报资金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完成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四、坚持政策透明,强化信息公开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政策公开主体责任,编制发放政策“明白纸”、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全面公开、深入解读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政策,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条件、流程、评审标准、结果公示等信息,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特别是对发放到户(人)的补贴资金,必须在村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资料存档备查,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五、突出结果导向,严格绩效约束

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资金拨付时限要求,建立资金执行情况定期调度与通报机制,动态掌握支出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防止资金沉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监控,对照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发现并纠偏,指导督促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实地抽查复核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及各种形式主义问题。项目年度实施结束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须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单位)。市级归口处室(单位)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相关模块完成全市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 杨舜琴、陈国军, 电话:0523-86893922;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高伟,高屿洲,电话:0523-86888010。


附件:1.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 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3. 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4.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5.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6.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市级实施方案

7.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泰农计〔2025〕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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