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6-350585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6-04
文号 泰财农〔2026〕26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6-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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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市级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2号、苏农计〔2026〕16号)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下达给各区的中央资金通过2026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各区、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资金分配、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下达后,原则上应于2027年3月底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年4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不得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偿还债务或楼堂馆所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的支出。各地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确需变更或有其他重大事项的,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区、各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市级汇总后统一报省厅业务归口处室。省厅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各区要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本地惠农政策清单和项目申报指南,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特别对发放到户(人)的补贴资金,必须在村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资料存档备查,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泰财农〔2026〕26号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doc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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