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6/2026-350582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2 |
| 文号 | 泰农牧〔2026〕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1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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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2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集中屠宰企业。
二、主要任务
2026年上半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水分监测、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监测数量:靖江市:猪肉3份、猪肝2份;泰兴市:猪肉6份、牛肉3份、猪肝3份、牛肝2份;兴化市:猪肉9份、猪肝3份;姜堰区:猪肉2份、牛肉2份、猪肝2份、牛肝3份。
(一)水分监测
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开展水分监测。监测任务由相关市(区)组织实施,承检机构由相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二)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
对猪肝和牛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违法添加监测、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残留监测。相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仅负责抽样和送样。
三、抽样、编号、检测方法
(一)抽样方法
参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3227-2018)开展样品的采集工作,并在抽样单(见附件1)中详细填写检疫证号等溯源信息。
(二)编号方式
各相关市(区)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如泰兴(TX),加猪肉(ZR)、牛肉(NR)、猪肝(ZG)、牛肝(NG),再加流水号(2位数)。如泰兴第一份猪肉样品编号为TXZR01;泰兴第一份牛肉样品编号为TXNR01。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市(区)按照文件要求,明确抽样、送样任务承担单位和监测单位,合理确定被检单位,并于5月25日前完成猪肝、牛肝抽样任务,具体送样时间另行通知,6月5日前将相关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联系人:朱志江,联系电话:86893977。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