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6-350590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8-12
文号 泰财农〔2026〕45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8-17 10:19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苏财农〔2026〕67号、苏农计〔2026〕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主要用于秋粮抗逆防灾,通过2026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6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密协作,加快资金执行。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会商,尽快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及时下达资金;要紧跟秋粮生产和抗逆防灾实际需求,明确补助标准、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时间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抗逆防灾物资采购和喷施工作按期完成,本批次资金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配合省、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对在本年度未执行完的资金,将在后续分配测算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时予以相应后扣减。

二、严格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各区要根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要求,优先保障支持喷施作业,可在办法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资金用于秋粮防灾减灾救灾。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防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无关的支出。要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资金支出明细情况要及时、准确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实施进度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更新填报;项目验收后应在30日内完成验收信息录入。

三、强化指导,注重绩效跟踪。各区要进一步强化过程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物资发放和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绩效管理,对照分解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组织随机抽查,科学评估作业质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区要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要引导和提高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具体工作的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执行高效。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和绩效目标表.doc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