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6/2026-350587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08 |
| 文号 | 泰 农〔2026〕2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6-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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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泰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主要政策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执行。
(三)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选择定向申报的申报人,其身份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须由属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出具说明材料。
(四)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申报评审,但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考核认定条件:1.获得与农业技术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2.取得本专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技术能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号);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五)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上述人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创新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的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七)申报专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两个大类,各专业大类分若干小专业,具体以申报平台为准。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定,申报专业一旦选定提交无法更改。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线上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的PDF文件须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一)线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特别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上传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的PDF文件时一定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线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7月9日。线上申报时“所属行政区划”这一填报项需根据申报人单位属地来确定。例如,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泰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则“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泰州市本级”。申报人单位隶属靖江市的或靖江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所属行政区划”选择“靖江市”。注意泰州市市直单位不能选“海陵区”。
(二)线下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3份。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其个人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
2.《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需申报人签名)1份。
3.泰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附件1,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
4.《泰州市申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申报人需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7.现职称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还须提供评审(初定)申报表和批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8.2022-2025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9.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确申报类型及具体条款。
1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原始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附封面和期刊目录)。技术报告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3.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方式、公示时间与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及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年度考核情况、业绩成果(可条目式概述)等。
凡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除上述1、3、4项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须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一整册(须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信息经属地职称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7月22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汇总花名册及评审费收齐后报送至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4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6893933。
2.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含专业答辩、专家评审、论文鉴定费)。
3.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附件:1.泰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泰州市申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