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6-350595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10-29
文号 泰财农〔2026〕52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10-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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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2024年中央奶业结余及调剂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81号、苏农计〔2026〕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列2026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

二、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地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确保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在第一时间提交、会商。农业农村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各地在资金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杜绝资金滞留。本批次资金原则上应于2027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年10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明确资金支持方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绿色转型、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最急需最关键领域,由各地在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工作任务内统筹使用,因地制宜制定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并设置绩效指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各地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采购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主体和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的组织、单位给予补助。支持开展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和主要粮食作物抗逆防灾、缓控释肥深施绿色高产集成技术应用。结余资金可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内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支持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及时在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精准规范填报资金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确保资金执行与项目建设进度高度匹配。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盲盒”。

附件:泰财农〔2026〕52号关于下达2026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doc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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