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6-350592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8-18
文号 泰农〔2026〕31号 时效
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8-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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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附件1-6)。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各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统筹推进科技、绿色、质量、品牌农业协同发展。要注重政策连续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在稳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框架下,优化项目设置和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为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因地制宜,细化落实重点任务

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及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要注重联农带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并结合不同产业特点和主体需求,灵活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各专项之间要加强衔接,避免重复安排,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

三、规范管理,严格资金项目监管

各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严把项目立项、招标采购、验收结算等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挪用、虚报等违规行为。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化监管的通知》(苏农计〔2026〕23号)要求,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及时准确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并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定期、不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展,对触发红色预警的,各区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的,持续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四、公开透明,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补贴标准、审核结果等信息,帮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知尽知,营造良好政策落实氛围。对直接发放到户的补贴资金,必须按规定在村级进行公示,并留存备查资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适时开展公示情况抽查,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注重实效,严格绩效评价考核

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围绕下达的绩效指标,加强日常监控和阶段性评估,及时纠正偏差,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及“新形象工程”等问题。年度项目结束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归口科室汇总。市局业务归口科室须于2027年1月底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提交全市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杨舜琴、陈国军,电话:0523-86882816;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高伟、高屿洲,电话:0523-86888010。


附件:1.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3.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4.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5.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6.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市级实施方案

           7.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市级归口科室联系方式表


泰农〔2026〕31号.docx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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