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4-349354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1-27
文号 泰农办〔2024〕15号 时效
《2024年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1-2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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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2024年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依据

《意见》主要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行业条线工作要点的通知》、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行业条线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内容:

(一)开展执法质量提升行动

《意见》指出,各地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通过开展执法交叉检查、日常督查、结对共建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深化廉政作风建设,持续加大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及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及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要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深化“培训+比赛+办案+研究+评查”执法业务能力提升机制,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区域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对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行动

《意见》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涉农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渔业渔政、种业市场、“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铁牛卫士”农机执法等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各类危害农业安全生产行为,对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广规范审慎行政执法

《意见》强调,各地要牢牢把握依法依规、稳慎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工作基调,参照涉农法律法规修订、施行情况,动态调整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内容,实现行政合规全过程精准指导。大力推行“三书同达”制度,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坚持刚柔相济、法理相融,大力推广使用涉企违法行为“三张清单”、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裁量基准等柔性执法举措,切实提升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法治效能。要贯彻落实省“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统筹推进农业执法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决肩负起属地管理第一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依据部门职责编制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并实现动态管理。要健全完善网络负面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不断深化执法队伍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加快形成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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