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49351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6 |
文号 | 泰农〔2024〕31号.doc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1-26 17:08
-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泰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
《方案》主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苏农渔〔2024〕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包含:总体目标、主要安排及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方案》提出,要通过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织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农业农村与公安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检打联动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全力维护我市水产养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安排
《方案》明确了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确定鲫鱼、鳊鱼等“两鱼”为重点品种,水产养殖基地、规模养殖主体、水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主要水产养殖地运销道路、大型水产集散批发市场及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鲜活水产运输车辆等为重点目标。
《方案》要求各地要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执法重点具体落实属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任务并定期上报工作情况。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于水产运销高峰时段在道路关键节点、水产批发市场专门入口等重点区域设置现场执法卡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责任意识,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联合执法行动走深走实。要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要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快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要贯彻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工作贯穿于联合执法行动全过程,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提升联合执法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