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49352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6 |
文号 | 泰农办〔2024〕2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1-2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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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举,推进检打联动,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依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品种农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十个全覆盖”目标要求》。
三、主要内容
1.建档种植养殖户年度宣传指导全覆盖。主要对建档种植养殖户日常宣传指导工作进行明确。
2.生产主体督导包保全覆盖。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挂钩联系到所有豇豆种植基地和鲫鱼、鳊鱼养殖塘口,开展督导包保、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基层诉求和问题隐患。
3.用药风险期每周巡查全覆盖。要求在重点品种用药风险期,对重点品种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4.上市前胶体金快检全覆盖。发挥基层网格化监管优势,开展上市前自检,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5.合格后开具合格证并带证上市全覆盖。督促指导重点品种种植养殖主体在产品检测合格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不得开证出证,做到带证上市、证随货走。
6.重点水产品底数排查及上图入库全覆盖。组织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全覆盖排查建档,深入排查“六条鱼”养殖主体,录入省监管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
7.鲫鱼鳊鱼出塘“批批报备、批批抽检”全覆盖。鲫鱼鳊鱼出塘上市销售前,养殖场户提前向乡镇农村工作办公室或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水产品报备点进行事前报备,落实“批批报备、批批抽检”。
8.鲫鱼鳊鱼养殖主体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环节加强执法检查。
9.农批等市场合格证查验及无证批批检全覆盖。严格查验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10.不合格农产品执法查处全覆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检打联动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