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5-349381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4-01
文号 泰 农〔2025〕14号 时效
《泰州市粮食生产主体高产竞赛市级奖励资金使用细则》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4-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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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州市粮食生产主体高产竞赛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泰州市粮食生产主体高产竞赛市级奖励资金使用细则》(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使用细则》),特作如下解读:

一、高产竞赛出台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将单产提升作为主攻方向。省委一号文件也把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粮食单产提升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粮食生产主体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等粮食生产主体高产竞赛活动,旨在推进全市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市粮食单产水平再上新台阶

高产竞赛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使用细则》明确了粮食生产主体高产竞赛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市级财政2025年至2030年,每年安排56万元,设立粮食生产主体高产竞赛市级奖励资金,设奖励名额34个,其中水稻17小麦17个。 奖励标准:水稻、小麦各设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9名(每名奖金1万元),合计56万元。

高产竞赛活动流程

《奖励资金使用细则》明确了高产竞赛流程为粮食生产主体自愿申请、市县乡(镇)三级审核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交叉测产验收。测产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认。确定获奖名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两家行文,将奖励资金下达至各市(区),再由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给获奖的粮食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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