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49364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7 |
文号 | 泰农[2024]58号 | 时效 |
关于《泰州市片区化全要素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2-1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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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片区化全要素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片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持条件和范围、绩效管理与监督和附则等五个方面对片区化全要素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1.总则:对片区建设的政策依据、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原则进行总述。
2.管理职责:市财政主要牵头奖补资金预算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主要牵头片区化全要素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3.资金支持条件和范围:规定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三类不同片区的奖补办法。
4.绩效管理与监督:对片区建设的绩效管理作出相关的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能出现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
5.附则: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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