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5-349375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1 |
文号 | 泰农牧〔2025〕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2-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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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为贯彻落实《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疫控防〔2025〕14号)《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苏农牧〔2022〕3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局结合本地实际,于2月下旬制定印发了《泰州市2025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要求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牲畜标识佩戴率100%。在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做好人兽共患病的源头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明确免疫行动安排。春防集中行动从3月初开始,4月底完成;夏防消毒补免行动从7月初开始,8月中旬完成;秋防集中行动从9月初开始,10月底完成。
(三)明确免疫主体与方式。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各病种的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场户,加强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制定及免疫操作技术的指导,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对非“先打后补”的散户,组织基层防疫人员或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及程序化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强制免疫,如实做好免疫记录档案。关于免疫疫苗,应选择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要求规定的疫苗进行免疫,其他病种疫苗由各地、各场根据实际自主采购,所有使用的各类疫苗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持有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相关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明确工作实施要求。一是加强组织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免疫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政策,确保畜禽养殖场户清楚政策、熟悉制度、熟知要求、规范执行。二是强化免疫监测,要根据全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要求,在保持畜禽规模场100%实施“先打后补”的基础上,年内力争实现非规模场户全覆盖。要坚持常规监测和飞行监测相结合,及时分析评估免疫效果,全面掌握真实免疫状况和畜禽免疫效果。三是开展技术培训,要科学制订培训方案,及时组织乡镇兽医站、规模养殖企业及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兽医人员和基层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技术技能和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方面的培训,主动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四是规范物资管理,切实加强疫苗标识监管,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疫苗标识管理制度,按程序和要求规范招标采购疫苗标识,做好疫苗标识的验收储存、进出库登记、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完善记录台账,确保闭环管理、账物相符,追溯到人。五是做好免疫建档和信息报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规范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免疫记录真实有效并账物相符。落实免疫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过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免疫数据。
(五)明确组织保障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免疫方案推动实施到位;规范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需求,结合安排的资金实际,及时制定使用方案,做好绩效管理,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回应举报事项,加强防疫工作督导调研,密切关注解决好工作中的问题;以推进区域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契机,培育和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强制免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制定免疫技术指南。同时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以及其他疫病的免疫技术指南,主要包括各病种的免疫要求、疫苗选择、推荐免疫程序、紧急免疫、免疫方法和免疫效果监测等相关内容,能有效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开展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三、解读单位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8689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