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6/2026-349387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03 |
| 文号 | 泰 农〔2026〕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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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泰州市耕地质量监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该《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制度化手段,规范耕地质量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流程,明确各方职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能够长期、稳定、规范运行,为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和粮食安全生产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 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三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二条、第五条)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在支农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
资金用途: 专项用于补助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农户,支持其开展规范的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小区处理、田间作业、农事记载等基础性、维护性工作。
2. 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第三条、第四条)
管理原则: 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部门职责:
市级层面: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预算编制、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与资金拨付。
县(区)级层面: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是具体的执行主体,负责本地区资金的分配、拨付、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
3. 补助标准与拨付流程(第六条、第七条)
补助标准: 明确市级监测点的补助标准为 3000元/个/年。该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财政预算、工作任务及物价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拨付流程:
前期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上年度验收合格的监测点数量,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资金下达: 市财政局审核后,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下达至各区。
资金到户: 各区在收到资金后,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监测点农户,原则上要求在 每年11月30日前 完成拨付。
支付方式: 补助资金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采用“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
4.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九条、第十条)
绩效管理: 各区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 各级部门需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违规处理(第十一条)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体现了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三、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 2026年1月1日 起正式施行。
四、 联系咨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朱金兰,电话:0523-86893989)或市财政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