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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8-1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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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号第十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市禁烧办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发生全省夏季“第一把火”,2023年1月露天焚烧多点散发。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禁烧办),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禁烧办)。

四、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禁烧工作制度,压实各级禁烧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力度,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市攻坚办、市禁烧办“双牵头”工作优势,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禁烧工作职责。定期开展调度会商,对督导巡查情况、全市空气状况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研究秸秆“双禁”工作举措。会同市攻坚办、市大气办、省生态环境厅驻泰州环境监察室等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指导,进一步压实禁烧责任。

二是加强禁烧督查巡查。印发《泰州市秸秆“双禁”督查巡查责任清单》,建立秸秆“双禁”防控网络,明确市、市(区)、乡镇、村组四级巡查管控责任,织牢织密禁烧包保网格。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从市生态环境、城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市级督导巡查组,在市生态环境局设立视频监控组,24小时开展线上巡查,编印禁烧工作简报33期,对“双禁”督导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通报。

三是加强禁烧宣传引导。禁烧工作启动前,镇村通过入户宣传、签订承诺书、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广大农户自觉遵守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传统方式,以及微信、抖音短视频等新传媒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禁烧氛围。

四是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无视法律规定、故意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包保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责问责。

七、整改完成情况

市禁烧办按照《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对反馈秸秆禁烧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巡查管控,开展多形式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禁烧氛围,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市验收工作组认为:对照整改方案和验收要求,市禁烧办有效落实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总体达到整改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向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8689398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z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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