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7-10 10:02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新近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工作机制,明确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验收、管护利用全过程14个环节群众参与的具体事项,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监督,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
规划设计阶段:项目申报前,通过实地踏勘、田间走访等方式,先征求受益群众意愿,优先将土地权属清晰、地类性质合规、群众建设意愿强烈的地块纳入项目储备库。方案规划时,充分听取村组和农户意见,并将规划方案在项目区所在村进行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评审前,方案经所在村委会受益农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切实防止因脱离群众意愿导致项目落地难、实施难。施工图审查时,邀请种粮大户和农民群众参与会商单项工程的选址位置、结构型号是否符合自然环境、地方风俗、交通组织等,避免因矛盾协调不畅影响施工进展。
施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前,组织受益群众代表参加技术交底,就施工计划、关键农时安排、需群众配合事项、施工潜在矛盾等内容进行充分会商。进场施工时,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在建工程公示牌,公示监督服务电话和“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畅通投诉举报。组织动员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的种粮大户、党员代表等担任群众质量监督员,手持农业农村部门印发的工程质量“明白纸”(列明路、渠、桥等单项工程的长、宽、厚,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规格等级,水泵、电机、管材等构配件型号,以及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举牌验收范围等内容),方便群众质量监督员对照开展工程质量监督。
项目验收阶段:单项工程验收后,先行组织种粮大户、农民群众对完工的工程设施进行试用3-6个月,试用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修复或重建。县级初验时,邀请农民群众代表参加,专门听取群众质量监督员的意见,现场核查试用阶段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整改。项目竣工后,设立竣工公示牌,公开监督服务电话,接收群众日常监督。竣工验收时,将工程设施试用情况纳入验收内容,实地走访项目区群众并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不予通过验收。
管护利用阶段:组织农民群众讨论会商“管护先行”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方式等。竣工验收通过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参与资产移交,现场核对资产交付清单与实物数量。按照“谁使用、谁养护”的原则,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落实日常养护,与种粮大户、受益群众等设施设备使用人签订《养护约定》,明确使用人对其使用的路段、水渠、设施设备做好日常养护,及时清理沟渠堵塞、杂草淤积等,杜绝只用不护、只用不管。常态化受理群众对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倾倒排放污水、生活垃圾等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来源: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