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6〕22号)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5-2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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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34号、苏农计〔202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泰州市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列“ 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地在优先使用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资金(213科目)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进行清算。
二、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确保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在第一时间提交、会商。农业农村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各地在资金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下达资金原则上应于2027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组织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变更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各地应于2027年10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实行绩效闭环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及时在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精准规范填报资金执行情况,确保资金执行与项目建设进度高度匹配。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支农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类项目遴选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盲盒”,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1.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