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3-35037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7 |
文号 | 泰农牧〔2023〕3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8-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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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推动畜禽粪污规范、有序、有效处理利用,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提升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水平,减少汛期和高温季节畜禽养殖生态环境隐患,促进畜禽粪污规范还田利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3年7月27日—9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入户排查,实施重点整治。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对辖区规模和非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个过堂、逐个登记(附件1),重点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运转情况、粪污处理方式、粪污去向等认真排查,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规范的养殖场,加强技术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粪污有效处理利用,对畜禽粪污处理和养殖臭气可能造成生态环境隐患的养殖场要重点跟踪,督促指导粪污规范处理利用,配套除臭设施,减少污染隐患和信访问题,保障畜禽正常生产。
(二)疏堵结合,确保整改成效。现正值高温季节,畜禽养殖场用水量增加,粪污产量增加,要加大巡查和技术指导频次,督促养殖场粪污贮存做到防雨、防渗、防外溢,粪污运输做到不滴漏、不抛洒,粪污处理做到无害化,粪污还田利用做到不造成环境污染,粪污处理台账记录做到数据准确、粪污去向可溯,确保粪污资源合理利用。对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多的养殖场,要重点跟进指导,强化技术服务,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养殖场,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综合施策,构建长效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猪-沼-果蔬粮”(洋宇模式)和“用户蓄粪池+田间调节池+大田利用”(开绿模式),解决畜禽粪污处理问题。常态化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线上+线下”巡查,运用微信公众号、明白纸等媒介,向畜禽养殖场户宣传粪污处理技术要点、法律法规,持续探索第三方粪污处理机制,畅通粪污还田利用渠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畜禽粪污处理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攻坚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把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畜牧兽医重点工作来抓,迅速行动,实现市(区)、镇(街道)联动,切实推动畜禽粪污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地要深入养殖场户全面排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场户,检查一户、登记一处,问题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三)强化工作宣传。各地要采用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发放明白纸、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技术要点、扶持政策,营造浓厚的攻坚工作氛围,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和粪污处理水平。
(四)强化督导调度。各地要加快工作推进速度,同时要加强对排查整治情况的工作调度,填报泰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市局。攻坚行动期间,市级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检验各地排查整治情况。
附件:1. 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入户检查表
2.泰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