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3/2023-26894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3-13
文号 泰 农〔2023〕9号 时效
关于建立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制度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3-3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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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才在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集成与示范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建立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满足农民科技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服务实效为目标,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健全完善支持政策,


畅通农业科技引进转化通道,破解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市贡献科技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乡镇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领域、专业、方向要与基层农业科技需求有效衔接,确保派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2.坚持力量下沉。推动市、市(区)两级农技推广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塘口棚舍、工厂车间开展科技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管理,引导农民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3.坚持科学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选派方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选派精准、任务明确、服务到位、考核科学、保障有力。

4.坚持激励引导。建立健全评先评优、经费保障、典型选树等激励机制,确保科技服务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科技成果与市场应用相联结,促进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充分服务农业农村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全市30%乡镇(涉农街道)派驻有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到2025年,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实现乡镇(涉农街道)全覆盖,基本构建形成上下贯通、高效快捷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制度,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7%。

二、专家服务团组建

根据乡镇(涉农街道)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组建专家团队,采取“包镇联村”工作机制,指导乡镇(涉农街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一)遴选范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人才密集单位中遴选,每一轮服务期限为两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土专家”“田秀才”可以作为专家团队成员。

(二)遴选程序

1.遴选条件

(1)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基层工作,自愿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2)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拥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承担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或参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专家优先考虑。

(3)能够牵头组织5名左右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开展新品种试验筛选推广、病虫害(疾病)防控、栽培(养殖)技术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科技管理、农民培训等,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2.选派程序

(1)调查摸底。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调查摸底,结合乡镇(涉农街道)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征集对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的需求情况。

(2)征集申报。在全市范围开展农业科技人员选派意愿征集,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建立农业科技人员专家库,遴选确定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人选及团队成员。

(3)提出选派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需求申报情况以及征集的专家团队人选名单等进行供需对接,研究确定选派对象及派驻乡镇。

(4)履职服务。组织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制定服务方案,通过有关方式安排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到岗履职。

三、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围绕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就业与增收,以服务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重点,宣传、贯彻党的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派驻乡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产品引进与试验示范,开展技术指导,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指导农民创新创业等。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可灵活掌握服务的方式和在基层服务的时间,每年进村入户服务不少于20次,覆盖派驻乡镇所有行政村,每次服务需做好工作笔记,记录服务的时间、内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并提供相关照片;每年需到乡(镇)、村举办1次以上的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二)服务形式

1.提供技术服务。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特长,根据派驻单位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开展“线上”“线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难题。

2.开展产学研合作。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依托派出单位,跨专业组建服务团队,围绕产业链全过程,申报各类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3.转化科技成果。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4.创办实体示范带动。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可自筹资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等,带动周边群众就业与增收。

(三)服务载体

1.建设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工作站。由派驻地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建立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工作站,支持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

2.建设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产品试验示范,建设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对基地形象好、建设积极性高、作用发挥显著的,将优先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或推荐申报省级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

3.打造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农技耘”(手机APP),搭建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服务平台,组织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成员全部上线,记录工作日志,发布优良品种、高效种养技术、农畜产品加工技术等科技成果及农业生产指导意见、人才、市场等方面信息,及时解答用户提问,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天候、保姆式”服务。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建立微信群,加强与派驻乡镇的农业经营主体互动沟通。

四、组织管理

1.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团队成员不脱离本单位的业务工作。选派期间,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团队成员仍保留原单位工作、人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团队成员实行两年一聘制,做到专业技术与特色产业、科技项目等需求相结合。

3.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自我评价—派驻地考评—会议述职”的程序展开。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考核履职情况、服务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取消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资格。

4.在聘期内如因个人或派出单位的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应由当事人主动申请退出。

5.每年度安排1-2次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工作会议(活动),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形式,了解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建立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推行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制度作为当前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团队成员推荐、派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在交通差旅、试验示范等方面为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开展服务提供支持。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策倾斜,统筹项目资源,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畜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等国家和省、市级各类项目资源,支持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试验示范推广。

(三)加强宣传激励 。各地要及时总结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挖掘树立一批典型模范,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首席特派农技推广专家(团队)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褒扬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其团队成员,在劳动模范、优秀科技工作者、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33工程”及“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聘用晋升。市级将每年对服务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特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团队)进行通报表扬。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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