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3/2023-28246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6-28
文号 泰农牧〔2023〕29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7-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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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保障全市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全市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落实情况等。

(二)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排查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作业现场粉尘清理情况,动火作业、机械维护维修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高空投料平台、爬梯、地面投料口、吊物孔等危险操作平台防护设施配备情况,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制定并逐项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排查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以及危废物按规定保管情况,危险化学品进出库台账记录和闭环管理情况,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菌(毒、虫)种保管等关键场所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四)屠宰生产企业。重点排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情况,压力容器、仪表等年检备案情况,落实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情况,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情况。

(五)有限(受限)空间作业。对存在冷库、锅炉等有限空间作业的饲料、兽药和屠宰企业,重点排查安全培训及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相关作业人员。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排查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组织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完成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二)排查整治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安全普查,做到应查尽查,一个不漏。对普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自查的隐患台账,一一整改,对账销号。(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总结提升阶段。对前期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各地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取得实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抓好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做好企业自查和部门执法检查督导并跟踪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座谈交流、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加大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经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饲料、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督导。

各地要按序时进度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地于7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9月1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荣刚,联系电话:86893977。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泰农牧〔2023〕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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