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3-350408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0-27
文号 泰农〔2023〕82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核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11-0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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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促进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改造提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核和增补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332号),现就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复核和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市场复核

(一)对象范围

我市7家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单见附件。

(二)依据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11号,可至农业农村部网站检索)要求,摸清定点市场发展现状,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支持。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将继续加强联系,做好引导与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点市场资格。

(三)复核内容

主要包括市场规模、经营类别、设施条件、运营状况、信息报送、冷链仓储、经营结算、电子商务、质量检测以及市场服务等。

(四)原则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复核为定点市场。

1)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市场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产业发展,与农产品优势产区、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建立良好的产销衔接关系。

2)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易及结算场所分区清晰、环境整洁、使用安全、绿色节能;仓储物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先进,配有必要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专区和清洗、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辅助设施完善,配有污染物综合处理设施设备,市场内交通道路和停车场全部硬化,给排水系统畅通、电力供应安全稳定、消防设施健全完善等。

3)交易功能较强。销地市场年交易额不低于15亿元;产地市场年交易额不低于7亿元。

4)信息服务完善。准确监测市场内农产品产地、种类、价格等信息,按规定向农业农村部报送,通过市场内电子显示屏或其他渠道发布,并实现市场人、财、物、车辆信息化管理。

5)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经营运作规范有序,交易服务效率高,发展前景较好。市场建立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健全,设有专职检测人员,同步开展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快速检测,抽检批次数占市场入场农产品批次数的10%以上。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定点市场资格。

1)不符合上述复核条件的市场。

2)不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部分或全部拆迁,或三年内即将拆迁闭市的市场。

3)停业或经营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经营范围不再以农产品为主或不再符合定点市场经营范围的市场。

4)近三年,因检测设施不完备或质量检测工作管理不善,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

5)连续6个月未报送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市场。

6)经营状况不佳,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市场。

(五)复核方式

请复核市场主体进入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系统(http://pfsc.agri.cn/ddpfsc),点击“立即注册”自行注册账号(注意选择“市场复核”项),登录系统后填写市场相关信息并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账号为行政区划代码(如靖江市账号为“321282”),初始密码均为“Ddsc@27.”,初次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二、定点市场增补

(一)对象范围

7家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以外的市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满足《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提出的条件要求,达到前述复核条件的市场优先推荐。

(二)申请程序

请有意向的市场主体进入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系统(http://pfsc.agri.cn/ddpfsc),点击“立即注册”自行注册账号(注意选择“市场申报”项),登录系统后填写市场相关信息并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账号为行政区划代码(如靖江市账号为“321282”),初始密码均为“Ddsc@27.”,初次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三)材料准备

请市场根据提示在系统内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稿:申请报告(简述市场基本情况、具备的优势、已获荣誉、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意愿等,无篇幅限制,需加盖市场公章)、营业执照及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市场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市场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层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证明材料(提供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合同和近三个月检测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

(四)名单确认

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三、其他要求

(一)组织发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定点市场复核工作,及时向市场主体宣传有关政策和要求,主动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定点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切实提升复核质量。要全面客观摸排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以增补定点市场为契机,将发展基础好、推进措施实、管理制度健全的市场遴选出来,强化指导服务,在政策保障、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着力提升定点市场建设管理水平。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复核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公正、公平、廉洁。

(二)时间节点

各市(区)于11月13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市场复核或申请审核,此次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定点市场工作的意见建议(500字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本通知电子稿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系统审核员用户手册》、县级审核员账号密码可至邮箱jsnyzhtj3233@163.com下载,密码Nyzhtj3233。

(三)联系方式

市场复核、增补工作流程咨询请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陈甜甜,电话:025—86263233。市场填报中的具体指标解释请联系: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聂赟彬,电话:010—66171014。其他相关事项请联系: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王小平,电话:0523-86893912。

 

附件:泰州市7家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

泰农〔2023〕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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