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3/2023-26946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文号 | 泰农机〔2023〕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4-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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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农办机〔2023〕1号)和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和“铁牛卫士”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监〔2023〕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保障农机作业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农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基础
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做深做细做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确保全市农机“三率”综合水平达94%以上。其中,“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100%,各市(区)在用教练、考试机具登记率、检验率达100%,教练员、考试员持证率达100%。
二、强化履职尽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规范开展检验工作。要将“三个一致”要求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到严守底线、不踩红线,严禁检机不见机,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所有机具查验、检验应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对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相关要求,逐项确认、判定,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轮式拖拉机、轮式联合收割机必须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应逐台上线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上线检测结果存疑的,要采用路试方式检验制动性能,并在检验合格证明中记录检验数据;使用前照灯检测仪检测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并粘贴检测数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和反射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型,统一粘贴“作业机械严禁靠近”“严禁拆卸安全防护装置”等警示贴。全面推行使用“江苏农机监理APP”机具查验、检验功能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电子档案、行驶证和机具的比对,对相关信息存疑的,调阅原始纸质档案核实。
(二)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完善考试基础设施及装备,按照各机型术科要求, 规范考试场地设置,改善术科考试条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受限的地方,要通过租借符合要求的场地等方式,组织实践考试。开展科目四考试的路段,须报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备案),提高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质量。要按照机型分类要求配齐考试机具,严禁因机具不全等原因缺考、漏考相应科目。规范组织驾驶人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室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相关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考试员组织考试时,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到理、术科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定期保存相关影音资料。要加强记分周期内满分、超分驾驶人的学习和考试工作,定期整理省信息系统反馈的公安交管数据,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学,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组织考试,完善满分或超分驾驶人学习档案。
(三)规范牌证许可业务。严格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账号的管理,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加强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一致。保证信息采集设备(高拍仪)的正常使用,认真执行牌证许可业务档案电子化上传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要进行复核比对,杜绝误传、漏传、不传等现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均应发放到位,严格执行电子签注检验条章的规定,不得以手工签章替代。普及电子签名板、“江苏农机监理APP”在牌证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对仍然在用的旧式证件,要结合人、机牌证业务办理,做好证件换发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开展牌证业务档案核查,通报反馈核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要求,停止对手扶变型运输机进行注册登记,逐步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
(四)做细公告注册工作。各地要定期梳理连续三年未参检机具台账,在制作催检、注销公告,经主管部门签发,实行网站和窗口“双公示”的基础上,发挥镇监理员、网格员(村协管员)作用,将催检、注销通知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确保应催尽催、应销尽销。催检及公告注销材料应装订成册存档。对于无法收回的牌照、证件,应按规定公告作废。
(五)加强牌证物资管理。高度重视牌证物资管理工作,号牌、登记证书、证芯、证夹、封塑膜等牌证物资一律通过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按需征订,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按照《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物资订制与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入库查验、分类保管、登记发放、定期清对等工作。应当尽量保证牌证物资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物资清点和台账交接工作,确保账物相符。号牌发放推行自助选号,不得对“吉祥号”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回收报废号牌登记台账,并经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告作废,定期销毀。
(六)规范业务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做到定点存放,规范档案室库房管理。牌证业务档案当日办结当日入库,集中送检期间当月入库。单独保存的年度检验档案须分类排序、装订保存、定期销毁。严格执行档案查(调)阅制度,认真审核来函及证明,履行领导审批程序,建立登记台账,原则上档案不得出库。超过保管期限的牌证业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强化措施落实,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一)有序开展送检下乡。送检下乡是农机安全监理服务“三农”的品牌活动,各地要从人员、物资、场地、日程等方面统一谋划、创新措施、强化服务,做到组织到位、推进有序。要发动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引导机手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前做好维修保养,提高安全技术状况。要进一步丰富集中送检“一站式”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协调公安、保险、医疗等单位同步办理相关业务,提高服务效能。要科学制定送检下乡活动方案,多渠道告知机手检审日程、业务办理要求。各市(区)送检日程确定后要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处。
(二)开展脱管机具整治。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信息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无牌、脱检、无证驾驶等实际情况。对符合申领牌证条件的,告知相关事项,并跟踪督促办理;对不符合牌证申领条件的,抄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落实淘汰报废措施。“无牌机具”经摸底查实,确定已报废或灭失的,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通过系统删除。如报废更新,提供报废更新系统截图;如拆解报废,提供现场照片;如转卖至外地,提供交易发票或合同;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需由本人承诺已灭失,经网格员(村协管员)核实后签字证明,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予以注销。针对已经注销,但仍然使用的机械,要在严格检验的基础上,引导其所有人申请恢复登记。对于未恢复登记,又操作使用的情形,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大力宣传报废补贴政策,引导农机手主动报废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减少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三)深化农机安全监理诚信公示制度。以村(居)为单位,针对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的机械及具备相应驾驶资质的机手,建立正面清单,通过公示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聘请列入正面清单的机械和机手作业;针对无牌无证、逾期脱检、无证驾驶的机手,建立负面清单,并逐一送达禁用通知,同时广泛向农民宣传聘请列入负面清单的机械和机手作业的危害性,使列入负面清单的对象没有作业市场。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宣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突出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违法作业被查处案例;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优秀PPT评选活动,提高课件质量;提升宣教对象的覆盖面,推进农机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进田头”,面向机手、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村组干部、协管员、网格员,以及农村留守人员代表(相对具有宣传能力的人员)进行宣传,以镇村为单位,建立参加警示教育人员的名册。提高警示教育的组织水平,在运用宣传彩页、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微信等宣传载体的同时,在夏、秋大忙前,以镇、村为单位,组织列入名册的人员接受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出勤率作为衡量乡镇(街道)、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各地应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提供免费复印、传真、机具拍照等服务,设置等待休息区域和座椅,配备免费WIFI、饮用水、老花镜等设施,制定预约、代办、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推行文明用话、微笑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业务服务指导。各地要强化履职担当,严格把好实地检验及其他牌证许可业务审核关。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赴各地送检现场开展业务指导,通报各地检验工作进展情况。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