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50463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文号 | 泰农牧〔2024〕1号 | 时效 |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2-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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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泰农牧〔2023〕27号)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区)初审后择优推荐,我局组织开展检测能力考核,现指定泰州丰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等3家单位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为我市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承担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工作,有效期暂定5年。
泰兴市、海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监督管理,督促各指定实验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检测,客观真实出具检测报告,规范档案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我局取消其指定实验室资格,涉嫌违法的要立案查处,确保实验室符合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附件:泰州市犬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名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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