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5050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文号 | 泰农牧〔2024〕12号 | 时效 |
“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4-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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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4〕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泰州市2024年度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本辖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屠宰量的规模情况,及时制定监测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和监测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瘦肉精”监测任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规范开展监测。各地要加强对抽样检测人员培训指导,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客观、科学、公正开展抽样抽测工作,并通过数据上传系统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各地在监测过程中,要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疑似饲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问题线索的,应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我局将根据监测情况适时采取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执法查处。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检打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有明确线索和指向的涉案动物及产品,立即进入执法程序。在定性检测中发现疑似“瘦肉精”阳性样品的,要立即封存进行证据保全,并报我局进行实验室复测。如仍为阳性,我局将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经确证为阳性的样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畜牧兽医处,定量检测情况在工作总结中一并报送。各地在开展监测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相关处室(单位)联系。
联系人:局畜牧兽医处 徐巧琴,电话:86893977;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周兰勤,电话:86893921。
附件:泰州市2024年度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