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50504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文号 | 泰农业〔2024〕8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5-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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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挖掘我市粮油单产潜力,推动我市粮油作物生产能力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小麦、水稻高产竞赛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主体:全市范围内从事粮油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各类种植主体。
2.参赛品种:水稻(常规粳稻)、小麦。种植主体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作物申请参赛。
3.地块要求:参赛主体田块需具有区域代表性,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土地流转是通过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流转交易的,水稻、小麦连片种植规模达200亩及以上。
4.技术要求:参赛主体积极应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直播稻种植主体不得参加水稻竞赛活动。
5.农产品质量:参赛主体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参赛资格。
二、组织方式
1.报名程序。符合参赛要求的种植主体自愿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申请;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推荐;县级农业农村局复核合格后,将参赛主体名单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县、乡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申报主体种植历史、种植水平以及接受技术的能力,筛选合格主体参加竞赛。
2.名额分配:全市参赛测产田块小麦、水稻各不超过20个,实行名额分配制,其中:靖江市各3个、泰兴市各5个、兴化市各6个、海陵区各1个、姜堰区各4个、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各1个。各市(区)分别于5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申报参赛材料(附件2-3、附件5)统一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赛。
3.实产测产。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交叉测产验收,测产田块连片面积不少于3亩。本次测产专家费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承担。所有测产点的收割机、人工、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各市(区)统一安排(可由申报参赛主体承担)。测产专家所需通行车辆由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解决。小麦和水稻实收测产申请表(附件4)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统一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测产。
三、奖项及奖金设置
按测产产量结果,水稻、小麦各设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1万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种植主体的参赛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县级高产竞赛活动,并在技术培训、观摩学习、主推技术、试验示范等方面给予资金安排。
2.加强指导服务。县、乡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集中最优的技术力量,成立由作栽、种子、植保、耕保、农机等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明确技术总负责人,进行挂钩指导,确保参赛方的技术到位率。
3.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对竞赛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过程管理和结果认定,全过程建档立案,收集整理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要严格标准规范,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竞赛结果真实可靠。要加强参赛主体认定,确保田块归属明确、主体身份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联系人:王玉强,联系方式:86893985,tzzzyglc@163.com。
附件:1.粮食高产竞赛测产方案
2.粮食高产竞赛申报表
3.粮食高产竞赛申报汇总表
4.实收测产申请表
5.粮食高产竞赛生产档案信息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