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3-350452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2-18
文号 泰农牧〔2023〕41号 时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环节调入省外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1-0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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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跨省道路运输动物经过指定通道是《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防控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举措。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反馈,通过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系统数据及江苏省智慧畜牧系统指定通道管理模块核验记录比对发现,近期仍有省外道路运输动物未经我省指定通道检查、消毒进入养殖环节,存在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风险。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筑牢输入性动物疫病防控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跨省道路运输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跨省道路运输动物要求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各地要结合产地检疫、养殖环节日常监督等工作,将《关于养殖环节调入省外动物运输相关要求的告知书》(附件1)及时发放给辖区内养殖场户、运输主体、贩运经纪人等,并在动物检疫申报点、规模养殖场等相关场所张贴公示,主动宣传告知跨省道路运输动物法律法规,确保相关主体应知尽知,营造良好氛围。请各市(区)将辖区内告知书发放情况表(附件2)于12月22日前上报我局。

二、加强指定通道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各地要充分运用江苏省智慧畜牧系统指定通道管理模块,安排专人开展线上排查,参照排查工作指引(附件3),登录智慧畜牧系统申请账户权限,排查未经我省指定通道进入养殖环节的省外动物信息。自2024年1月1日起,登录系统查询目的地为本辖区养殖环节的入苏动物A证相关信息,重点关注目的地为规模养殖场户的信息。对系统显示未经指定通道的异常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养殖档案、畜禽存栏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经实地核查,确认未入场的入苏动物A证信息,在系统内登记为未落地状态;确认已入场且未经指定通道的入苏动物A证信息,在系统内登记为未经指定通道落地状态,并将相关违法线索及时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逐步实现省外动物调运信息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请各市(区)明确专人开展线上排查和现场核查,组建工作队伍,并将核查人员联系表(附件4)于12月22日前上报我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动物运输及动物落地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有关要求充分宣传告知各类管理相对人。同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相结合、两手抓,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市的,以及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各地应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督促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有效防范输入性动物疫病风险。

联系人:徐巧琴,联系电话:86893977。

 

附件:1.关于养殖环节调入省外动物运输相关要求的告知书

          2. 告知书发放情况表

          3. 排查工作指引

          4. 核查人员联系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泰农牧〔2023〕4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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