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6/2025-350560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
| 文号 | 泰农〔2025〕1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3-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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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持续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2025年将继续实施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方向。按照《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泰农〔2023〕45号)要求,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三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
2.申报主体。主要以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和环境薄弱村所在的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
3.申报程序。根据市级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突出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细化,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具体金额明细,并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资金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集中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申报情况,组织现场察看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二、工作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用地手续合法合规,申报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
2.项目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预拨不高于30%的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剩余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事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3.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建设,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
4.项目建成后,由区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随文报送相关验收材料等。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不当的资金予以收回。
5.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陈云,联系电话:86886159;市财政局 高屿洲,联系电话:86888010,联系邮箱:tzxcjsc@163.com。
附件:1.2025年度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申报书
2.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25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