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5-350565 | 分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文号 | 泰 农〔2025〕19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5-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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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做好两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今年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的两个重要抓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计财或其他综合部门科室(单位)牵头,业务条线科室(单位)归口负责的管理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归口业务条线科室(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锚定关键领域,实施靶向施策
(一)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围绕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梳理,乡村振兴领域整治重点将聚焦农机购置与应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乡镇服务外包等3项资金(后续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补充调整整治重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重点将聚焦“两清两化”等4项工作。紧扣关键环节、风险点位,进一步摸排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盲区,总结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二)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要紧盯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建立整治台账,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把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确保按期整改销号。对能立行立改的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尽快整改到位、逐项对账销号;对无法立行立改需持续推进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后续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一些长期存在又难以解决、影响面大、群众关切的问题,认真听取基层意见,找准症结所在,努力从源头上找到解决办法。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通过优化政策、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等,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资金全链条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三、完善机制保障,强化协同联动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聚焦重点,因地制宜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健全“牵头处室+业务处室”双线调度机制,市级专班按省、市有关要求及时调度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调度督促力度,动态掌握市(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市级将根据情况适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下沉调研,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序时有力推进。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推进专班,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坚持抓本级带系统,建立省统筹、市和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同频共振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件:1.《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12号)
2. 泰州市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专班组建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