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6-350591 分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8-18
文号 泰农〔2026〕30号 时效
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市级实施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8-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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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6〕22号)文件精神,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任务分工。各地要严格对照省厅文件要求,将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全部细化分解落实,确保“省定工作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严禁资金与项目“两张皮”。要主动对接省、市相关业务归口处室(科室),推动高质量项目入选项目储备库,并明确项目入库、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

二、聚焦主责主业。各地要聚焦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科技强农效能提升、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根据省下政策资金和实施要求,结合我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内容、监管措施等,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筑牢“三农”基本盘。要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新机制和金融支农新模式,加大设施农业、粮油和生猪生产等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支持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规范资金支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拨付尾款。

四、做好绩效评价。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闭环。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化监管的通知》(苏农计〔2026〕23号)要求,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须在事项确定后20日内通过系统完成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更新填报;项目验收后,应在30日内完成验收信息录入。同时根据省厅要求及时做好绩效监控和重点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强化政策解读。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补贴发放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策“明白纸”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惠农补贴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建立专门台账,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抽查复核。对于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的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杨舜琴、陈国军,0523-86882816;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高伟、高屿洲,0523-86888010。

附件:1.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wps

           2.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科室(单位)联系方式表.wps


泰农〔2026〕30号.doc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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