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3-349342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11-06 10:48
-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印发了《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农牧发〔2022〕6号)、《2022-2025年全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苏农办牧〔2022〕11号)。为切实抓好部、省有关要求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3-2025年全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主要内容
本《计划》共分四个部分,包括: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工作、有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计划》提出到2025年,我市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计划》明确了2023-2025年全市官方兽医培训坚持“分级实施,全员培训;面向基层,务实管用;自学为主,学时管理”原则。
(三)主要工作
《计划》从三个方面明确了2023-2025年全市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开展岗前培训。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二是开展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开展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方面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三是开展技能竞赛,展示官方兽医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引导广大官方兽医对标先进,掀起学理论、比技能的“比、学、赶、超”热潮,有效提升检疫技能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有关要求
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学时管理、及时审核上报、强化考核评价等4个方面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2025年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