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6/2023-349334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1-02
文号 泰乡振〔2023〕5号 时效
《泰州市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11-0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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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7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指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提高乡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是促进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综合所述,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充分可靠的补充保障,是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实事。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年12月向全国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张家港市全域推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并指出提高乡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是促进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其强化政府引导、完善制度设计的扎实有效做法和坚持依法操作、引入专业服务的成功运行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2022年1月江苏省两会正式公布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纳入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年12类50件民生实事。

三、目标任务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7号)有关精神,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2022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开始,泰州市每个市(区)新增1个乡镇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试点乡镇所辖行政村参与试点占比原则上要达到50%,试点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30%。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全域推广。

四、互助对象

镇村户籍居民,不限年龄、健康状况都能参加。

五、资金来源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由当地政府组织引导,通过“群众自愿互助一点、政府补贴一点、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点”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公益慈善捐赠,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资金全部放在乡镇账上,全部用于对住院群众按病种进行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

六、补助政策

采用按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不管在哪个医院看、不管发生多少医疗费用,一样的病种一样补,一个标准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病种:采用国家卫健委CN-DRG应用版标准(1539个病种包含所有住院病种;病种是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组合;病种定额:依托人群病种大数据,结合筹集资金规模、参加人员结构,预先测算1539个病种的定额补助标准,执行全年。))入院时间在规定的互助年度内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 ≥ 3000 元,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 ≥ 2000 元(这两个金额根据当地医保水平、筹资水平作微调,宣传发动前确定),不管什么病,每次住院只要符合上面两个条件,医保报销后,都可申请医疗互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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