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49347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
文号 | 泰农〔2024〕43号 | 时效 |
《关于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的指导》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0-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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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强四有”行动,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主要依据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强化三级书记责任实施“四强四有”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意见》精神,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经营管理人员经济利益挂钩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和各类乡村振兴人才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干事热情,结合泰州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三、主要内容
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建立激励机制的原则、导向和目的。
第二部分明确激励对象。明确适用激励对象和不适用激励对象。
第三部分规范激励方式、范围及标准。明确综合激励和经营激励两种激励方式及范围,具体激励标准由市(区)或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同时明确实施激励的五条负面清单。
第四部分严格激励程序。明确激励方案、激励流程、资金发放、备案管理等四个方面程序要求。
第五部分强化监管管理。明确实施激励政策要严肃纪律,防范廉政风险,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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