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49348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文号 | 泰农牧〔2024〕1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11-0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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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泰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两年多来,全市按照“稳种猪、稳规模、稳大县”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为稳定生猪产能和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原调控方案的相关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苏农便〔2024〕138号)精神,我市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实施方案。
三、修订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对照《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注重衔接2022年《泰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紧密结合近年来全市生猪生产实际和发展趋势。
一是稳定目标任务。《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明确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任务保持不变。因此,我市在方案修订中对各市(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任务不作调整。
二是放宽生猪产能调控下限。《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调整了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下限、黄色区域的下限。为与省级方案保持一致,我市也作出相应调整。
三是强化风险预警防范。稳定原调控方案中的临时救助补贴、信贷支持、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同时加强监测预警,研判市场形势,及时反馈,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四、主要内容
为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场,构建完善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其中,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 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为绿色区域,以市场调节为主;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 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为黄色区域,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为红色区域,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