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6/2024-349373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
文号 | 泰农牧〔2024〕1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4-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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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意义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5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苏农办牧〔2022〕7号)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疫控监〔2024〕8号)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工作,为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和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其他动物疫病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实施,全面掌握我市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明确基本原则。2024年全市各地要坚持“四结合”基本原则,扎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在落实监测实施方案要求,主动监测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的同时,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对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及时采样监测;对阳性动物同群动物及流行病学关联群体开展追踪溯源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群体开展跟踪监测。二是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在做好日常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监测阳性或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变化,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死亡,且蔓延较快的情况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扩大监测范围,确保规范处置。三是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市三级兽医实验室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功能,市级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兼顾血清学监测;市(区)级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并重;乡(镇)级以样品采集和血清学监测为主。定期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开展采样监测,及时评价免疫效果。同时在做好免疫抗体监测的基础上,评估辖区内高风险区域和环节,有重点地开展感染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四是净化无疫与疫病监测相结合。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疫病净化,推进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和牛结核病等疫病的无疫小区建设,全力创建省级、国家级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在推进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过程中,做好评估监测、维持监测和年度审查监测,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应用,以高质量监测保障高效率创建。
(三)明确分工保障。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疫控机构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流调工作任务,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及监测阳性复核,及时做好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抓好辖区内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促进其提升检测能力,规范开展实验活动。
三、附件内容
对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血吸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12种主要畜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发生疫病或疫情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6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年度审查监测,以及市级15个场点定点监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证监测流调工作能有序有力实施,切实防范动物疫情风险隐患。
四、解读单位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8689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