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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会议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4-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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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条例全面贯彻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志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农工委主任薛敏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等进行详细解读,深入分析当前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宣传贯彻好条例提出具体要求。省农科院资环所副所长盛婧研究员,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重点进行了专题辅导。

     《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第二部、全省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2023年7月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紧扣“防”和“用”两大重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生产模式生态化要求,对政府、部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责义务进行了明确,我市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增强条例学习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和法治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广泛宣传普及,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将学习宣传与各类培训、示范创建、普法工作等相结合,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农户;要抓好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农业污染防治专委会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切实发挥条例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局相关职能处室(站)负责人参加本次宣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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