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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12-0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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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号第四十五项整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亟需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水平。泰州市水产养殖面积达103.4万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尤其是兴化市东北区域安丰、大营等5乡镇每年都有大量养殖尾水排放,水污染问题突出。全市水产养殖以传统模式为主,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还不高,标准化池塘面积不足14%,兴化市禁养区仍有5000余亩水产养殖未退出。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799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12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兴化市禁养区内5000余亩水产养殖全部退出。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落实养殖池塘尾水排放网格包报责任制;

2.提升池塘标准化改造水平,2023年12底前,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累计分别完成2600亩、6300亩、59400亩、1100亩、9500亩、10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

3.兴化市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加快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整改,2024年底前完成2000亩水产养殖退出,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禁养区内5000余亩水产养殖退出;

4.在兴化市东北区域择点试行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在兴化市东北区域安丰、大营等5个乡镇水产养殖塘口择点试行养殖尾水排放申报管理制度,控制养殖尾水无序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各市(区)均按要求组织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组织各类培训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建立水草排放、清塘消毒及后期尾水排放管理包保责任网络体系,落实了养殖池塘尾水排放网格包报责任制。

2.各市(区)根据下达的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镇村及具体塘口,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并按照“一塘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8.2万亩,到2025年11月底累计完成12.74万亩改造任务。

3.兴化市委、市政府成立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工作专班,结合镇村实际,制定了详细的退养计划,退养工作有序进行。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禁养区内5097亩水产养殖退出。    

4.兴化市在东北区域择点试行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兴化市政府制定出台《兴化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方案》,对养殖尾水建立申报准排制度,试点养殖尾水逢排必报、逢排必检。在全市设置600个养殖水质监测点,对国省考断面周边220个塘口养殖过程全程监测,另外380个流动监测点覆盖全市池塘监测范围。

接到各市(区)人民政府提交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申请,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核查,验收组认为,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各市(区)有效落实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总体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市级验收销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86893917

电子邮箱:tzkjc@163.com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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